成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成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成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11.目的:
通过建立、建全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库房各个环节卫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流部下辖所有仓库。
3.职责:
3.1库房库管员工作职责
3.1.1负责仓库、物料外包装以及库区相关办公用具的清洁工作的检查、复核。
3.2库房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3.2.1负责仓库、物料外包装以及库区相关办公用具的清洁工作。
4.具体程序
4.1程序
4.1.1仓库清洁员主要负责仓库、物料外包装以及库区相关办公用具的清洁工作,仓库管理员负责检查、复核,保证仓库卫生环镜。
4.1.2仓库周边的环镜应保持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染源。
4.1.3仓库清洁员应每天对仓库内地面和墙角进行清洁并保持洁净,对门窗、物品器具、设备设施表面及墙面进行清洁,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保证仓库无积灰、无杂物,保持仓库货架、货柜的清洁卫生。办公室保持整洁卫生,无积灰、无杂物,与办公无关的用品不得存放在桌面上
4.1.4仓库存放物料的外包装应保持洁净状态,每次验收物料完毕,以及当天物料发放工作结束之后,仓库清洁员应及时进行物料外包装和库区的清洁工作。
4.1.5仓库清洁员在清洁工作过程中需注意物料外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生严重破损,应当立即告知仓库管理员。
4.1.6仓库清洁员在清洁工作中应戴好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蛮力,以防止包装破损,注意个人安全。
4.1.7运输工具、清洁工具等应在每次使用完毕后,清洁干净,使之处于随时备用状态,清洁工具需按规定进行定置。
4.1.8仓库清洁员每次使用完清洗池之后,应及时打理该处卫生。
4.1.9仓库内部人员以及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携带与办公无关的物品进入仓库,应注意个人卫生,防止产生污染。仓库内除必要的办公用具之外,不得出现私人或其它物品。仓库内不得吸烟,不得吃食品。
4.1.10仓库内有相应的防虫、防鼠设备,并严禁在库内投入杀鼠,杀虫的有毒药饵。
4.1.11库区内物料按类别分区存放,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废弃物。
成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2根据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要求,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各单位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如下:
1、工程开工前,各架子队及工地材料厂应尽快上报用于主体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生产供应商名单,经汇总后上报项目经理部,以便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册。
2、对影响工程产品质量的主要物资,如钢材、木材、水泥、大堆料、外加剂等在采购前对供方均要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花名册。
评价内容:
a、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进行评价;
b、对采购的样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评价;
c、对采购物资的试验、检验结果、安装性能验证进行评价;
d、对供方业绩、供应历史、信誉、质量保证能力以及经济实力进行评价。评审标准:
e、生产厂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物资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f、生产厂或供货商提供的资质证明、管理体系文件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g、产品的价格、运距、运输方式、供货能力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
h、中间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可信度、证书等要符合规定要求。
对采购的物资和顾客提供的`物资以及顾客指定的物资均需在进库前验收,发现实物与进货单、合同不符,技术资料不全等情况,有权拒绝入库(场),保证不合格物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供货达一年的主要物资,要填写《供方供货质量综合分析表》进行分析,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3、进货检验与验证:物资入库进场检验取样时,在顾客有特殊规定标准时,应首先执行顾客标准,在顾客没有特别规定标准时,应执行国家标准,具体标准与取样方法由试验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物资部门在物资进场二日内向试验室提供试验委托单和试验样品,做好采购进货物资的试验、检测工作。认真做好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资料的收集和登记工作,同时报送监理检查审批,配合试验部门做好对原材料的取样检验工作。
4、钢材的验收:各架子队物资对钢材进行验收,按照程序规定,首先核对钢材的品种、规格、材质是否与计划一致,核对钢材批号(炉号)是否清楚,有无多种钢材混装、混淆情况。再就是核对钢材的运单、车号、票号等是否一致,数量经过磅或清点换算后是否相符等。核对无误后,依照仓库技术管理规程,堆码、标识并取样送试验室检测,填写《物资到达验收登记簿》。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钢材,认真填写《数量、质量不符通知书》,并随货一起办理退料签认手续退回供方。
5、水泥的验收: 各架子队物资对进场的散装水泥必须坚持每车过磅据实计量验收;对包装的水泥坚持点包计数、抽包复核的方式计量验收。认真核对水泥运单、车号、出厂合格证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经细致核实无误后,卸车存放或堆码、标识、填写《物资到达验收登记簿》,并按规定取样送试验室检测,对检测合格的水泥及时办理点收入库手续。对验收数量不符的按合同规定据实计量。对质量不合格的填写《数量、质量不符通知书》,并随货一起办理退料签认手续退回供方。
6、其它物资验收:各架子队物资要认真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件数、长度、重量)等与入库通知单、运单、发货明细表、技术证件、装箱清单等资料是否齐全、相符,对检测、验收合格的物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保存相关资料。对验收、检测不合格的物资,坚决予以退场,并保存相关记录。
7、大堆料的验收:要严格进场验收,有专人管理,必须有两人以人共同验收,妥善保管、发放,核销验收有记录,堆码成方、成垛,分仓存放,标识明显、齐全、准确。对因地理位置关系不便过磅计量的,要采取一车一量方,量方必须按车厢净空检尺,要有长、宽、高且统一的计量单位,对验收合格的地材要及时开具一式三联的大堆料收方单,填写《物资到达验收登记簿》。坚决杜绝未经过磅、检尺量方的收方估量。
8、严格按规范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区域进行标识,对材料数量、规格等处于检验与试验状态进行标识,标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进货日期、厂家(产地)、检验状态、数量等。对物资检验状态的标识有以下四种:未检验和试 ……此处隐藏2031个字……理成品入库时,保管员要根据ERP入库单所列成品,及时到车间现场清点数量、核实包装、计量、质量等级和生产批号等。做到入库货物、账物相符。库管员每日必须做当日产成品、半成品台帐,每天的帐物卡必须一一对应 。 第六条 根据公司成品库房的实际情况,入库产成品仍有生产车间代理管理。
第三章 出 库
第七条 产成品出库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第八条 成品出库(或调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由销售部门责任人出具的货物出库(或调拨)通知;
(2)有确认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绝不允许手续不全的产成品出库。货物出库时,保管员要根据销售部门的通知所列各项内容,逐一核实,避免发错货物。
第九条 保管员在发货时,要协调好车间(库房)、运输车辆、装卸、上站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关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产成品发货,必须确保发出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等准确无误;外包装无污染、无破损。并做好产品发货原始记录。
第十一条 在装卸时,如装卸人员野蛮装卸或故意造成产成品包装或产品受损,发货保管员应做好记录(同时由责任人在《出库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报告主管,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顾客自提或汽车(调拨)装运发货,货物装完后,必须由提货人或承运人核实后在装卸记录上签字并办理提货手续。(注:公司内部车辆转运货物出厂,由保管员开具出门手续,司机签字认可车载货物)
第十三条 外购产成品出(入)库,保管员要认真核实规格、数量,并向质检部门了解产品是否合格,如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任何货物出库,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输入ERP系统,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章 仓储管理
第十五条 产成品仓库一般不允许闲杂人员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内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方可入内。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产成品仓库的外来人员,要有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库房。
第十七条 成品库房要保持干净整洁,若发现屋顶、门窗、水、电等损坏,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 成品入库后,根据ERP系统库存量经常查验库存产品,做到账、物一致。如发现有包装损坏及产品异变,要及时通知质量部、车间进行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成品存储要求: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征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第二十条 保管员须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
第二十一条 保管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态度和蔼、热情主动。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发放物品。
第五章 盘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每月月底保管员应对产成品实物进行盘库。要求数据真实、准确,盈亏分析实事求是。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产成品月度入库、出库、库存以及分析情况。
第二十三条 年终保管员应会同生产、财务等部门对产成品进行年度盘点。并将产成品盘盈、盘亏情况在《库存盘点表》中明确体现,如实反映产成品的真实情况并做出年度分析总结汇报。保证产成品的账物相符,数据真实、准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成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5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7、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9、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2、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3、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4、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5、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6、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7、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9、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20、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