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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2 17:19:10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场、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区绿化实行责任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责任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六条电力及其他线路需修剪树木时,必须向主管单位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派人员监督修剪,不经许可不准随意乱砍。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护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苗木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2

为了做好公司的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把握质量关,创造经济效益,树立企业美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设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对工程项目实行全方位管理。

2、工程开工前先要对设计图进行会审,重要变更要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3、依据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变更内容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现场发生的预算外的工程量,要及时请甲方及监理签证,在工程决算时一并核入结算。

5、严格有序施工操作,把好工程进度关、工程质量关。

6、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过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项目工程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挂安全带。接触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9、施工现场条理整洁,建筑材料堆放分类。

10、作好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3

为了搞好本工程的管理,本着“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的基本原则,激励全体工程人员全身心投入本工程建设管理中,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技术制度

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组织做施工组织计划以及和施工方案,保证达到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在计划中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编制人审批人,缺一项处罚责任夫100元。

3、各类技术人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差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重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5、技术人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缺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技术人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项目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处罚责任人200元。

7、工程项目放线中出现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技术责任人,每点罚款100元。

8、技术责任人负责工程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督促,保证资料竣工时完整交给项目部,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9、凡是各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所有责任人员一 定要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对外交涉工作,验收不了影响工程的,罚责任人500元。

10、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砼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11、技术人员要对照工程量清单,认真复核工程预算,将漏算、错算、少算的工程量提供给预算员,如未提供,罚责任人每项100元。

12、技术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如果甲方拖着不办,要理直气壮直到努力签到为止,如果放弃不签,每次按200元处罚。

13、施工过程中,对甲乙双方所有来往函件都要有双方签收单,并要编号登记,建好台帐,该回复的要及时回复,没有回复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重要的在有项日总经理把关签字。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元以下的罚款。

4、在建工程各种洞口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安全防护网,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5、施工现场危险区还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缺少一外 ……此处隐藏12104个字……禁直接批刮腻子。

6、批刮腻子前必须用铝合金直尺先做好阴阳角,再找平后满批,严禁先满批后做角。

7、墙面腻子必须批刮到地面止,踢脚线处的线管槽留好标记。下道腻子批刮必须待前道腻子干透。

8、为保证墙面、顶面的平整,必须在晚上用碘钨灯光对平整度进行检查,严禁未检查就刷涂料。

9、钉眼嵌补次数不得少于二次,腻子必须根据线条、板材颜色深浅分批调。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9

1、水暖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必须在专业自检合格后,报请公司复检合格,再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检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确认合格后方可隐蔽,违者负激励l00元/次。

2、隐蔽工程验收前一天,由技术负责人或报请各方人员(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质量部门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并在组织施工时安排出一定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时间。发现未报请负激励50元/次。

3、水暖隐蔽工程,必须在土建施工进度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隐蔽工作。

4、隐蔽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质量证明文件。

5、隐蔽记录中隐蔽部位必须填写清楚,标明隐蔽项目所处位置、隐蔽方式。

6、隐蔽工程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并真实记录隐蔽项目使用材料情况、安装方式、控制参数等内容。

7、每一隐蔽部位应单独进行记录,隐蔽时间必须准确,并符合实际施工工序要求,具有可追溯性。

8、隐蔽工程施工时技术负责人、工长必须亲自检查,对标高、坡度、支墩及管道基础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项目,经整改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负激励100元/项,并必须进行返工。

9、隐蔽管道水压试验、灌水试验必须在隐蔽验收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否则负激励300元/项,并必须经试验合格,方可进行隐蔽验收。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地下空间的管理、监督、检查,协助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第五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以及其他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安全使用责任人应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中央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清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六条第(四)、(八)、(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铺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九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批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学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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